PPP存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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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PPP存量项目迎地方债活水 政策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新华财经· 2025-08-20 13:55
政策核心创新 - 首次明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1][2] - 政策打破专项债与PPP项目长期相互隔离状态 实现政府债券资金与市场化融资有机融合 [2] - 要求将已运营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并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1][2] 项目分类管理 - 对接近完工项目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 对推进缓慢项目论证建设内容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 [4] - 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4] - 对已运营项目要求将运营补贴等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2][4] 融资与财政支持 - 金融机构需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 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对已签订贷款协议项目及时发放贷款 [4] - 允许使用专项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提高项目现金流稳定性 [4] - 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时 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 [5] 市场影响与实施效果 - 政策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 近期多个停滞项目已重新启动谈判 市场活力明显提升 [5] - 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资金衔接问题 有利于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4] - 政策为PPP领域转型发展带来显著利好 显著增强市场信心 [1] 制度保障与长效机制 - 配合立法机关积极推进PPP立法进程 致力于构建更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 [6] - 专项债管理机制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幅扩大专项债资金投向范围 [6] -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持续优化 如某沿海城市2025年新增债务限额173.2亿元加上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15.53亿元 [6] - 绩效管理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如某中部城市通过成本绩效分析使项目成本显著下降 每年减少支出400余万元 [6]
PPP存量项目迎新规
证券日报网· 2025-08-20 13:25
《意见》提出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组织保障等四方面主要内容。 在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 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 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 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 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韩昱)财政部8月20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 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 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编辑 张昕)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中国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中国新闻网· 2025-08-20 12:13
《指导意见》表示,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 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共同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 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社会资本方要持续提高项目公司运营专业化水平,合理压减运营成本;结合项 目实际情况,有效提升项目收益。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优化融资结构,支持项目 持续稳健运行。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适当 延长合作期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平滑地方财政支出。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 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 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2024年底前未开 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 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 或证明文件。 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