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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与PPP模式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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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PPP存量项目迎地方债活水 政策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新华财经· 2025-08-20 13:55
政策核心创新 - 首次明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1][2] - 政策打破专项债与PPP项目长期相互隔离状态 实现政府债券资金与市场化融资有机融合 [2] - 要求将已运营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并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1][2] 项目分类管理 - 对接近完工项目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 对推进缓慢项目论证建设内容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 [4] - 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4] - 对已运营项目要求将运营补贴等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2][4] 融资与财政支持 - 金融机构需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 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对已签订贷款协议项目及时发放贷款 [4] - 允许使用专项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提高项目现金流稳定性 [4] - 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时 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 [5] 市场影响与实施效果 - 政策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 近期多个停滞项目已重新启动谈判 市场活力明显提升 [5] - 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资金衔接问题 有利于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4] - 政策为PPP领域转型发展带来显著利好 显著增强市场信心 [1] 制度保障与长效机制 - 配合立法机关积极推进PPP立法进程 致力于构建更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 [6] - 专项债管理机制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幅扩大专项债资金投向范围 [6] -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持续优化 如某沿海城市2025年新增债务限额173.2亿元加上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15.53亿元 [6] - 绩效管理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如某中部城市通过成本绩效分析使项目成本显著下降 每年减少支出400余万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