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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6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9:25 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 现场会议地点为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 [1][2] 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共包含6项子议案 [2][7][8] -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2]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11:30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及信函、传真方式 [3] - 自然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需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 - 会议联系人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邮箱chifeng@hezhanenergy.com.cn [4] 网络投票操作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0809 投票简称为"和展投票" [4]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5] 授权委托安排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载委托人信息、持股数量及账户号码 受托人信息等 [6][8] - 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6] -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立霸股份: 立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0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1][4]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 [2]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情形时 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 股东会需以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解职提案 [3] - 被解职董事有权在股东会进行申辩 可选择口头抗辩或提交书面陈述 [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 [5]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5] - 其他义务持续期限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6]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6] - 涉及重大事项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审计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 - 离职后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6]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6]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或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且不因离职免除 [7]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时 公司有权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 离职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双元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2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1] - 制度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 薪酬与长远发展结合 符合市场价值规律 公开透明五大原则 [3] - 薪酬标准根据身份 工作性质 责任风险压力差异化设定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2] - 薪酬管理机构明确股东会确定董事津贴 董事会审批高管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1][2] 适用对象 - 包括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内部董事 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高级管理人员涵盖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人员 [1] 薪酬标准与发放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6万元人民币(含税)每12个月支付一次 差旅及合理费用可报销 [2] - 非独立董事按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 -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按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2] -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后每12个月支付 内部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2] - 薪酬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 参考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 组织结构调整四大依据 [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审批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4] 管理与追责 - 独立董事离任或自愿放弃津贴则次月起停发 [3] - 董事或高管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时 公司有权解除职务 扣减或取消绩效奖金 并追索已发放部分 [3]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改程序相同 [5]
佐力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16:34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涵盖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移交手续 未结事项处理 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1][2][3][4][5][6][7]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等情形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辞职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明确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未逾三年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 [2] - 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若未停止履职或未解除职务 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3][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 未了结事务清单等 移交完成后需签署确认书 [4] - 若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未履行的需赔偿全部损失 [5] 离职后义务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 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 保密义务直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需严格履行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责任追究机制 - 若发现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或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需采取必要手段追究责任 包括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有不一致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 [6][7]
达瑞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维护公司治理稳定并保障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即生效 [2] - 存在法律禁止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 出现禁止情形时 相关人员需立即停止履职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任人员需与继任者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印章证照、数据资产及未完结工作说明等 [3] - 涉及经济责任的离任人员可能被要求接受离任审计 [3] - 离职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需继续履行 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4] - 公司披露离任公告需说明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承诺及保障措施等 [4] - 离任人员需配合处理法律纠纷、业务遗留等未尽事宜 公司可要求签署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4] 离职后的义务 - 离任后两年内仍需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 [4]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公开前 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有) [5]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离任需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 并配合公司对任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5]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该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绩效薪酬追索与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多领取的绩效薪酬 [6] - 退还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发现离任人员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或保密义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 [8][9]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10]
美盈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4 11:19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离职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步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离职程序与权限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 [2] - 审计委员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及公告 [3] 特殊情形处理 - 独立董事被提前解职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及依据 异议也需同步披露 [3]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构成 [4] - 存在不得任职情形或被监管公开认定不适任时 需在30日内解除职务 [4][5]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内仍有效 [5] - 离职后需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商业秘密公开 并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约定 [5] - 因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6] - 上市交易起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 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况除外 [6]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 [7]
达实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4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并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1] - 薪酬制度遵循与公司经营绩效挂钩的原则 [1] 董事薪酬结构 - 董事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1] - 独立董事每年获得津贴具体金额由董事会制定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 独立董事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1]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 [2] - 基本工资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 [2][2] - 绩效奖金以年度目标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并根据考核结果兑付 [2][2] 薪酬发放与考核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工作 [2] - 薪酬发放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2]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奖金但违规离职者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2] 薪酬调整机制 -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及发展战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4] - 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
达实智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09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日下午2: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1]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15:00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 [2]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会议 [2] -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也可参会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包括《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2]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12]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包括5位非独立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 [7][8][12] 投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写同意 反对或弃权表决意见 [7] - 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持选举票数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 [7]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 [7]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8]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 [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 - 登记联系人李硕 电话0755-26525166 邮箱das@chn-das.com [5]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 网络投票操作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5]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9]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
亿帆医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09
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人员涵盖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总裁 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离任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上市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离任人员薪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 [2] -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情形时 公司应当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合理赔偿 [2] - 离职前需进行离任审计 [2] - 离任人员需在离任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经营决策文件 财务资料 合同协议 印章证照 未结诉讼及监管问询事项 [2] - 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交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2]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决定 [3]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或终止 [3] - 董事会需采取必要手段追究违反承诺或损害公司利益人员的责任 [3]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3] -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豁免 包括依法律法规作出的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及已明确不可变更撤销的承诺 [4] - 董事会需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 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求违约承诺人承担责任 [4] 持股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需在就任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等限制性规定 [5] - 需严格履行对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 数量 价格等作出的承诺 [6] - 需及时将持股变动情况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6]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需审议对未履行承诺离职人员的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执行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8] - 制度制定 修改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8]
凯中精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09:15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时自动离任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 [5] - 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公司应解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5] - 离职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资料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完成事项 [5]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忠实义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 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 [5] -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公司可追溯追究损害利益行为 [5] - 需配合处理法律纠纷及业务遗留问题 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 [6][7]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公司跟踪监督并保留追责权 [7] 持股管理 - 任期届满后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离职半年内禁转等限制 [7] - 需严格履行持股相关承诺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变动情况 [8]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8]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诉 [8]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自股东会通过日起生效 [8]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 修改及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