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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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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来了,三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01-01 07:0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1][3] - 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通过对居民消费后取得的发票进行抽奖,鼓励消费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1][15] - 试点工作是对《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的落实,旨在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3] 政策实施范围与领域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市等 [1][3] - 政策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场景 [1][4][14] - 抽奖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发票票面金额需达到试点城市自行设定的最低额度,该额度不低于100元 [1][4] 资金支持方案 -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7] - 补助资金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且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7][8] - 单张发票的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4] 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 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3] - 各省(自治区)原则上可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6] - 省级主管部门需在2026年1月9日前上报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试点期满后需在2026年8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6][7] 政策设计与组织要求 - 试点城市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等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14] - 组织工作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透明、消费者参与便捷 [9][16] - 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奖与奖金兑付,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强化资金监管,严防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8][1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2025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5.6万亿元,同比增长4.0%,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4% [13] - 2025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5% [13] - 政策目标是通过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指定领域的消费潜力 [3]
刚刚,利好来了!三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01-01 06:5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1][3] - 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通过对居民消费后取得的发票进行抽奖,鼓励消费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1][18] - 试点工作是对《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的落实,旨在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3] 政策实施范围与目标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市等 [1][3] - 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试点,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 [3] - 政策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场景 [1][4][16] - 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3] 试点具体规则与资金安排 - 抽奖针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和服务,且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最低票面额度由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但不低于100元 [1][4]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4]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7] - 补助资金将于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按程序一次性拨付,且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7][8] 工作程序与城市遴选 - 各省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 [6] -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且不占所在省份名额 [6] -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的成熟度,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7] - 省级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 [6] 政策背景与宏观数据 - 2025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6万亿元,同比增长4.0%,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0.5个百分点 [14] - 2025年1—11月,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4% [14] - 2025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3.5% [14] - 政策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 [3][14] 组织实施与监管要求 -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需加强组织领导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提振消费重点任务 [8] - 要求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过程透明、参与便捷 [9][20] - 试点城市需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抽奖和兑奖,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确保消费行为真实和资金安全 [8][20] - 试点城市需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行为 [9][20] - 试点期满后,需开展绩效评价,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总结报告 [7][9]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新浪财经· 2026-01-01 05:2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1] - 试点工作支持约50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 政策目标与支持范围 - 政策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 [1]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支持约50个城市,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并兼顾地区平衡 [1] 支持方向与规则 - 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后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 [2]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但不低于100元,并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 [2] -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2] 工作程序与资金安排 - 各省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 [4]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5] - 补助资金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5] 组织实施与监管要求 -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需加强组织领导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提振消费重点任务 [6] - 试点城市需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发票抽奖和奖金兑付,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确保消费行为真实和财政资金安全 [6] - 必须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结果透明、参与便捷,并防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 [7] - 补助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 [6] 时间节点与后续工作 - 各省级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1月9日前将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上报 [4] - 试点期满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8月底前牵头组织绩效自评并报送报告 [5] - 各省级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8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做法报送三部委 [7]
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新浪财经· 2025-12-31 21:05
政策概述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1] - 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提高消费积极性,并将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 [1] 试点城市选择 - 试点城市选择将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 [1] 覆盖行业领域 - 试点活动涉及的消费领域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 [1] 政策目标与特点 - 政策具有覆盖面广、参与门槛低的特点,旨在提升消费意愿、营造消费氛围,并为消费者带来获得感 [1]
50城将试点有奖发票,单张发票奖金800元封顶
第一财经· 2025-12-31 14:29
政策发布与目标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于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3] - 政策核心目标是支持试点城市探索有奖发票活动,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3] 试点范围与期限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计划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3] - 试点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3] - 试点城市选择将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3] 活动规则与支持方向 - 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后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4] - 参与抽奖的发票票面金额需达到一定额度,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但不低于100元[4]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4] 试点城市评审与确定 - 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本省份试点城市推荐名单[4] - 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4] -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申报,且不占所在省份名额[4] - 各省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1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上报[4] 方案评估与资金安排 -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的成熟度,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5] -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5] - 补助资金将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按程序一次性拨付[5]
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浪财经· 2025-12-31 11:44
政策概述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1] - 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 试点范围与选择标准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 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 [1] - 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1] - 试点城市选择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 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 [1] 参与主体与行业 - 参与抽奖的发票需为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特定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所取得 [1] - 涉及的行业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 [1] 抽奖规则与奖项设置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的最低票面额度 该额度不低于100元 [1]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 [1] - 单张发票的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1] - 试点城市需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1]
三部门:支持试点城市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
新浪财经· 2025-12-31 11:44
政策概述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1][2] - 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支持约50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试点城市选择将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并兼顾地区平衡 [1][2] 政策目标与支持方向 - 政策核心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为经济稳中向好提供支撑 [2] - 试点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上述行业消费后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由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但不低于100元,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1][3] 试点工作程序 - 各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需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试点城市,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5]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资金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6] - 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试点期满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8月底前牵头完成绩效自评并报送报告 [5][6] 工作要求与监管 -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提振消费重点任务,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7] - 试点城市需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发票抽奖与奖金兑付,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确保消费行为真实与财政资金安全,补助资金仅限用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7] - 试点工作需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与资金安全,抽奖规则公平,开奖过程与结果公开透明,并借助信息化手段便于消费者参与 [8] - 各省级主管部门需会同试点城市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于2026年8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与典型经验做法报送三部委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