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目标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于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3] - 政策核心目标是支持试点城市探索有奖发票活动,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3] 试点范围与期限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计划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3] - 试点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3] - 试点城市选择将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3] 活动规则与支持方向 - 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后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4] - 参与抽奖的发票票面金额需达到一定额度,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但不低于100元[4]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4] 试点城市评审与确定 - 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本省份试点城市推荐名单[4] - 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4] -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申报,且不占所在省份名额[4] - 各省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1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上报[4] 方案评估与资金安排 -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的成熟度,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5] -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5] - 补助资金将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按程序一次性拨付[5]
50城将试点有奖发票,单张发票奖金800元封顶
第一财经·2025-12-3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