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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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否则需声明理由 [2]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情范围,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2]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编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 [9][1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等十项内容 [9]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七项主要内容 [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三项主要内容 [10][11] 信息披露程序与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需通过深交所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3] - 非交易时段可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 [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1][12] - 公司需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 [12][13]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四十类情形 [15][16] 重大事件与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触发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五项指标 [18]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0]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 [16]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若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股价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及既有事实 [1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及查阅文件 [23][2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24]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5]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替代信息披露,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25] 外部信息使用与保密管理 - 外部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的财务数据、重大资产重组、投资、担保、诉讼及关联交易等 [25] - 公司需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报送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或年报披露时间 [26]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27] - 涉密信息需登记内幕知情人名单,保守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进行业务宣传 [28][29][3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三类情形 [29][30]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需说明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0][31]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登记事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十项内容 [31][32]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及深交所 [33]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33]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与年报重大差异等八类情形 [33] - 责任追究需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岗、解雇等五类 [34]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多次差错等六类,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后果、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等四类 [34]
日久光电: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披露信息需客观 使用明确贴切语言 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不得误导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 [2] - 所有投资者需平等获取同一信息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3]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以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 [8][10]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变动 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高管任职报酬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全文等 [10][11]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变动股东持股 管理层讨论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等 [11]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1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涵盖公司章程变更 股东持股变化达5%以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变动 生产经营环境重要变化等事项 [14]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进展变化情况及可能影响 [17] 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统一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19]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符合基本原则 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9]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涉及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股份质押冻结等重大事项 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23] 信息披露程序与审查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审查程序:部门负责人核对资料 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 董事长审核同意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指定媒体公告 文件归档保存 报地方证监局备案 [25] - 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的人员包括董事长 经授权的总经理或董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26]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 [26] 保密措施与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26] - 公司需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27]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事项基本情况 [27] 关联交易与股东义务 - 公司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审议披露义务 [22][2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持股控制情况变化 法院裁决禁止股份转让 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风险 拟进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等信息 [23]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第三方机构职责 - 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并在披露时说明解聘原因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4]
日久光电: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设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接触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1] - 信息定义包含所有未披露且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依据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外部单位及相关接触人员 [2] - 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执行 [2] - 公司人员需按法规及制度履行信息审核管理职责 并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承担保密义务 [2] 信息报送流程与要求 - 向政府或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应拒绝 [3] - 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审批 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批准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泄密需立即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报告 [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需收回所得利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配套文件与执行工具 - 附件1为《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包含信息接收单位、报送依据、内容、方式及审批流程等结构化字段 [5] - 附件2为《保密承诺函》 明确要求接收单位及人员不得泄露信息、禁止内幕交易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 - 审批表与承诺函需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保管期限为10年 [3]
浙江华业: 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主体 [1]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通过巨潮资讯网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且公司网站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3] - 公告文稿需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晦涩表达及外文缩写,确保重点突出且逻辑清晰 [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中外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3][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包括拟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等 [6]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6]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议 -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若无法形成决议需披露原因及风险 [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 [7][8] -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8] - 若业绩泄露或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需披露业绩快报 [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董事会需针对该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9]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需由董事会发布 [9]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主要资产被冻结等情形 [9] - 公司需在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点(如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董事知悉时)履行披露义务 [11] 信息披露责任与程序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及与交易所联络 [2][13]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13]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环节 [19]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信息知情人员需在信息披露前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2]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需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1][2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21] 责任追究机制 - 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 [23] - 信息披露违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24] - 公司被监管机构处罚时,董事会需及时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并采取更正措施 [24]
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2] - 披露信息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 [3]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公开承诺需及时履行并披露 [4] - 信息披露文件需通过指定渠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义务 [4] 信息披露内容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董事会报告等21项内容 [6][8]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涵盖财务指标、股东变化、重大诉讼等7项内容 [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对内容真实性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说明理由 [8] 临时报告 - 重大事件如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大幅波动等28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9][10]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已泄露需提前披露现状 [10]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1][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有权查阅所有相关文件并参加关键会议 [14]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16]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程序,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关系说明 [17]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说明原因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准确性负责 [18]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披露及时性,但能证明已尽勤勉义务的除外 [18]
丰茂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的股价敏感资料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17]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10%以上或营收/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100万需披露,达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8][59]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的情形包括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股东权益为负、主要资产被冻结等36类重大事件 [36]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披露文件并协调内外部沟通 [99][100]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 [116][117] - 信息保密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在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证券 [129][131] 投资者关系与监管合规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通过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现场调研需记录沟通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55] - 收到监管函件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及时回复问询函等文件 [157][158] - 违规追责: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高管可能被解除职务并承担赔偿责任 [159] 特殊情形处理 - 信息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知情人书面保密承诺、股价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146] - 可豁免披露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147] - 回购股份需披露方案内容、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及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78]
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信息披露原则与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件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 披露渠道为深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如《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同时需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6][14]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和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 [8][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1][12]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针对可能显著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化等 [15][16]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高管知悉时,若事件已泄露或证券异常波动需立即披露 [24][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持股或控制权变化情况,并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22][23]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牵头,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8]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专业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披露 [29][3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信息负责 [32][33] 保密与内控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管理,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44]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45] - 财务报告需按规定时间报送证监会及深交所,禁止另立会计账簿或个人名义存储资产 [47][48] 违规处理与制度更新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监管处分及公司内部追责,中介机构擅自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 [52][53]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4版)》同步废止 [55][56]
戎美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11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确保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财务业绩、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1][2]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性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同步获取信息[4]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5] - 披露文件需以中文为准,使用事实性语言,禁止含宣传性/误导性表述[6][7]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2个月内披露[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讨论、重大事件等18项要素[18][19]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资产重组、股权质押、业绩变动等[26][27]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三个关键节点[27]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且可能影响母公司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9] 信息披露执行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及发布公告[40][4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发现缺陷需督促整改或向交易所报告[33][38]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录调研/采访活动内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56] 关联交易与保密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制度,禁止隐瞒关联关系[46] - 公司与券商、律所等外部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50][51]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活动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4][55] 违规责任与制度保障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时,公司可对责任人追责直至解除职务[5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63][64]
天振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2:13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并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3] 外部信息使用人定义与管理机构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4]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6] 信息保密与报送要求 -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信息[7] -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8] - 因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政府部门报送资料时,应提示对方履行保密义务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9] 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内容[10] - 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形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及承诺函,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1] - 信息报送需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董事会秘书批准,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特别审核[12] 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管理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公司内幕信息需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登记工作[13] - 经常性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且内容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进行登记[13]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应一事一记,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13] 外部单位义务与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14] - 外部单位在对外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使用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的,公司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8] 制度执行与保管要求 -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等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合法性负责[1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由证券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22]
北新路桥: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1:1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提前泄露[4][5] - 董事、监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披露及时性,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7][8] - 披露语言应简明扼要,避免宣传性用语,指定媒体披露内容需与交易所登记一致[10][1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但不得用于业务宣传或内幕交易[14][15] -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利益等,且需在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及时补披露[15][16] - 定期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17]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和临时报告,年报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23] - 定期报告需涵盖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讨论等,且董事会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作出说明[25][26]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重大诉讼、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26项情形,需说明事件起因及影响[26][28] 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及保密工作[34][36] - 高管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及财务重大事件,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数据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37][38]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42][44] 信息披露程序与媒体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管起草、董事会审议及董事签字确认,临时报告需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合规审查后披露[50][51] - 信息更正需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披露媒体以指定报刊和网站优先,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渠道[53][55] 保密与责任机制 - 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违规泄露将追责,造成损失的可处以行政及经济处罚[64][65] - 公司建立财务内控及监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年报审计需由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59][60]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