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否则需声明理由 [2]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情范围,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2]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编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 [9][1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等十项内容 [9]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七项主要内容 [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包含三项主要内容 [10][11] 信息披露程序与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需通过深交所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3] - 非交易时段可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 [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1][12] - 公司需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 [12][13]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四十类情形 [15][16] 重大事件与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触发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五项指标 [18]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0]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 [16]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若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股价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及既有事实 [1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及查阅文件 [23][2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24]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5]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替代信息披露,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25] 外部信息使用与保密管理 - 外部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的财务数据、重大资产重组、投资、担保、诉讼及关联交易等 [25] - 公司需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报送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或年报披露时间 [26]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27] - 涉密信息需登记内幕知情人名单,保守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进行业务宣传 [28][29][3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三类情形 [29][30]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需说明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0][31]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登记事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十项内容 [31][32]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及深交所 [33]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33]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与年报重大差异等八类情形 [33] - 责任追究需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岗、解雇等五类 [34]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多次差错等六类,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后果、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等四类 [34]
浩物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