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日久光电: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设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接触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1] - 信息定义包含所有未披露且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依据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外部单位及相关接触人员 [2] - 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执行 [2] - 公司人员需按法规及制度履行信息审核管理职责 并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承担保密义务 [2] 信息报送流程与要求 - 向政府或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应拒绝 [3] - 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审批 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批准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泄密需立即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报告 [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需收回所得利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配套文件与执行工具 - 附件1为《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包含信息接收单位、报送依据、内容、方式及审批流程等结构化字段 [5] - 附件2为《保密承诺函》 明确要求接收单位及人员不得泄露信息、禁止内幕交易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 - 审批表与承诺函需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保管期限为10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