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披露信息需客观 使用明确贴切语言 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不得误导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 [2] - 所有投资者需平等获取同一信息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3]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以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 [8][10]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变动 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高管任职报酬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全文等 [10][11]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变动股东持股 管理层讨论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等 [11]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1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涵盖公司章程变更 股东持股变化达5%以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变动 生产经营环境重要变化等事项 [14]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进展变化情况及可能影响 [17] 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统一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 [19]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符合基本原则 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9]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涉及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股份质押冻结等重大事项 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23] 信息披露程序与审查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审查程序:部门负责人核对资料 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 董事长审核同意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指定媒体公告 文件归档保存 报地方证监局备案 [25] - 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的人员包括董事长 经授权的总经理或董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26]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 [26] 保密措施与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26] - 公司需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27]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事项基本情况 [27] 关联交易与股东义务 - 公司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审议披露义务 [22][2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持股控制情况变化 法院裁决禁止股份转让 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风险 拟进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等信息 [23]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第三方机构职责 - 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并在披露时说明解聘原因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4]
日久光电: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