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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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0:59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4][6]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 [8]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方式,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9][10] - 股东需出示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10][11]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推选人员担任,董事会需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独立董事需述职 [14]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5][16]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并记录,决议内容需及时公告 [18][20][22]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与争议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相关方可向法院起诉,但决议执行不停止 [23] - 公司需按法院判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 [24] 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剑桥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4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履行组织职责 [1][2] - 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双重约束,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1][4]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5]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七类情形 [2][6] - 召开股东会必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7] 会议召集机制 - 董事会为股东会主要召集方,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会议 [5][11]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10日内未回应,股东可转向审计委员会提议,最终可自行召集 [6][12]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保持持股比例不低于10%直至决议公告,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7][13] 提案与通知规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8][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 [8][16][17] - 会议通知必须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参会方式、网络投票程序等六类核心信息 [9][18] 会议召开程序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晚于会议当日9:30开始 [3][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登记后不得变更 [10][20] - 会议主持人有权维持秩序,制止干扰行为,并可决定暂停讨论或休会 [15][16][2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39] - 特别决议事项涵盖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份回购等八类情形 [18][41] - 关联股东表决时需回避,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依事项类型)通过 [20][21]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权 [22][23][4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表决,中小股东投票情况需单独计票披露 [22][47] - 董事候选人需满足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受处罚记录等 [9][19] 会后事项与规则修订 - 股东会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出席董事及主持人需签字确认 [17][28]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标注 [28][58] - 议事规则修改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章程调整或股东会直接决定 [28][65]
光明地产: 光明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证券之星· 2025-06-19 12:5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权益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参会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4]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职权与类型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修改章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 [2][3][4]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需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4] - 董事会需建立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部分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4][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6]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7]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备案,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8][12][14] 提案与通知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9][1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10][17][18]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在通知中披露,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 [11][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且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1][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1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 [17][19][2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内容,由董事、会议主持人等签字并保存至少10年 [23] - 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 [23][24]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及提案详情,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说明原因 [22][24]
物产金轮: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7 13:2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公司法》规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未反馈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并配合 [7][8]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8]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8]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9]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1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3]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4]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股东人数、持股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 [1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18] 监督管理与附则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时,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 [1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需修改 [20]
宋城演艺: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6 11:28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1]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行使职权[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1]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决议权[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但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代行[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3]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达公司总资产50%以上 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对应指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500万元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或产生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 同样需经股东会批准[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5]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 可自行召集并主持[6][11]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8]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 并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8][9] - 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需明确列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为2-7个工作日[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10][23] - 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2][1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回购股份无表决权[12][14] 决议类型与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1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涵盖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18] - 分拆子公司上市及主动撤回上市等提案 还需经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决议执行与法律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请求法院撤销[16] - 新任董事在决议做出后立即就任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16][17]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 内容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意见等[15]
百胜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6 11:28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旨在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二个月内召开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2]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十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若董事会十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五日内通知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4]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并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6]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出席权利 股权登记日及联系人信息 [6][7] -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持股数量 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 [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15:00 [8] - 审议董事任免 高管薪酬 利润分配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 需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 代理人信息 表决指示及有效期 [9][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3] - 表决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未投票视为弃权 [14] 决议与记录 - 会议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 股东可要求对票数进行点票 决议需及时公告并列明出席股东比例及表决详情 [15][16]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 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主持人签名并保存十年 [16][17]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 程序或内容违规时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8] 监管与附则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 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 [19] - 召集或信息披露违规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交易所可公开谴责 严重违规者可被市场禁入 [1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
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2 12:3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制定,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规范股东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1]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日常事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1]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1]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机制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召集[3][4]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10日前提交[4][5] 会议通知与登记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6][8] - 股东登记需提供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证明[8] 会议召开与主持规则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10] - 董事长为主持人第一顺位,依次由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接替[11] - 会议需制作签名册,董事高管需签字,律师需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意见[11] 表决机制与决议类型 - 实行记名投票制,每股一票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19] -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9] 规则修订与执行 - 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0]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与后续法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9][20]
和元生物: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1 15: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2]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通过),普通决议涵盖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任免等事项 [4][5] - 特别决议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 [6][8] 股东表决权与投票机制 - 股东按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每股一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违规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7] - 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定义为持股低于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 [7][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无偿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且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9] 股东会职权与重大交易审议 - 股东会职权包括董事选举、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债券、重大资产处置(超总资产30%)、章程修改等 [8][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8]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50%、成交金额或标的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万元等 [6][7]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程序 - 临时股东会可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集,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15][16][1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 [22]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需完整披露提案及董事候选人资料 [23][2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执行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主持人由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股东推举代表担任 [28][3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并由律师、股东代表监票 [39][40][45]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特别提示 [52][53] 其他关键条款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51]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等内容 [47][48]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后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56][58]
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1 12:3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并有效行使职权,全体董事承担勤勉尽责义务[1] - 股东会职权范围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等14项核心事项[1][2]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7类情况[3] - 会议形式采用现场+网络结合方式,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并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3][10]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4][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若董事会未按期反馈,股东可转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满足连续90日持股≥10%的条件,且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6][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提案权主体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7]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通知内容需含议程、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要素[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9]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现场会议需验证股东身份,委托投票需提供公证授权文件,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1][12][15] - 表决事项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后者适用于增减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16][1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14][18]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决议公告需列明表决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派现/转增股本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21][22][23] - 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23] - 争议期间需执行决议,法院判决后公司需履行信披义务并配合执行[23] 规则修改与附则 - 规则修订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变更、章程调整或股东会决议[24][25]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效力[26]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0 08:2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1] 股东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同样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 - 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4]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会的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 [5] - 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公司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13]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7]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方式召开,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7] - 股东会主持人通常为董事长,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9] - 董事会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独立董事需述职 [10] - 股东会表决前需宣布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总数 [10]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3]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人数、表决权比例及表决结果 [13]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按公司章程就任 [14] - 股东会通过的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4] 附则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5]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同时废止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