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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核心观点 - 乐鑫科技控股股东乐鑫香港因自身资金需求 在2025年6月3日至7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86,400股 持股比例从40.22%降至39.84% [1][3][4] 权益变动细节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41,400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45,000股 [3] - 减持后持股数量为62,436,199股 持股比例减少0.37个百分点至39.84% [3][4] - 变动期间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29日 [4] 减持计划背景 -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减持计划 原计划减持不超过1,350,000股(占总股本1.20%)[3] - 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转增4股) 减持上限调整为1,890,000股(占总股本1.21%)[3] - 本次减持系已公告计划的实施部分 尚未完成全部减持计划 [3] 股东持股结构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鑫香港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6] - 持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冻结权利限制 [5] - 最终控股股东为Espressif Investment Inc 持股比例100% [3] 财务运作情况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并转增4股 [3]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乐鑫香港持股增加18,006,457股 [7] - 权益变动后实际持股变动为净增加17,420,057股(转增扣除减持)[7]
甘李药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21
核心观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甘忠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甘李药业股份 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从42 60%降至40 00% 触及5%整数倍权益变动披露门槛 [1][10][12] - 减持主要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减持不超过总股本0 57%的股份 [6][7][8] - 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 且不涉及股份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0][11] 权益变动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1 1955万元 法定代表人甘忠如持股65 02%)及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 [1][6][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超5%权益股份 [6] 权益变动方式及规模 - 权益变动期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12,712,00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比例2 20% [10][12] - 甘忠如因总股本变动被动稀释权益比例0 40% 未主动减持 [10] - 变动后合计持股240,426,192股(含28,508,550股限售股) 持股比例降至40 00% [10][12] 未来持股计划 - 旭特宏达计划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99,518股(占总股本0 57%) 该计划已公告但未完成 [7][8] - 减持系员工持股平台内其他自然人股东行为 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 [8] 股份权利状态 - 本次变动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无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11] - 旭特宏达所持股份中69 03%(24,010,000股)已质押 占公司总股本3 99% [11] 对公司影响 -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亦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内无其他股票交易行为 [11][13]
豪尔赛: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51
权益变动核心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聪棋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获得戴宝林持有的豪尔赛23.36%股份(35,128,385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及其他非财产性权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聪棋和刘清梅[5][12] -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54.11%不变(81,365,400股),仅表决权结构发生变化[13] - 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起至委托方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止,不涉及交易对价支付[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 戴聪棋直接持有公司0.9%股份(1,359,458股),现任北京豪尔赛智慧城域科技经理及财务负责人[6] - 一致行动人包括戴宝林(持23.36%股份)、刘清梅(持23.36%股份)及两家员工持股平台高好投资(持0.77%股份)和龙玺企管[6][7] - 高好投资最近三年总资产稳定在1900万元左右,龙玺企管总资产约500万元,两家企业均无营业收入且净利润为负[7][8] 权益变动影响与承诺 - 公司明确表示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高管调整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14][15][16] - 承诺保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17][18][19][20] - 最近24个月唯一重大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戴宝林房产(金额3711.54万元),无其他超过3000万元交易[21] 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确认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23] - 核查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六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未受证券市场相关处罚[22]
江特电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50
公司股权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顺民间接持股比例从4.10%降至0.02%,直接持股367,271股,占总股本0.02% [5][15] - 权益变动方式包括股份减少和表决权委托,导致实际控制人由朱军、卢顺民变更为王新、朱军 [5][9] - 卢顺民将江特实业25%股权转让给伍佰英里科技,交易金额15,750万元,剩余25%股权表决权委托给朱军 [5][6][9] 交易结构 - 伍佰英里科技以31,500万元受让江特实业50%股权,其中朱军、卢顺民各转让25%股权 [6] - 交易分三期支付:第一期6,300万元,第二期6,300万元,第三期15,750万元 [8][9] - 交易完成后伍佰英里科技持股50%,朱军和卢顺民各持股25% [7] 公司治理变化 - 朱军与伍佰英里科技控股股东王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江特实业、江特电气、江特电机经营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 [5][8] - 卢顺民与朱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限5年,委托权利包括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 [10][11] - 卢顺民不再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仍保留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卢顺民现任江西江特电气集团董事长、江西江特实业董事长等职务 [12] - 近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记录,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12][15] - 间接持有的2.04%股份存在质押但风险可控,直接持有的0.02%股份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11][12]
宏盛华源: 宏盛华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陕西银河电力杆塔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公司股权变动 - 山东电工电气拟吸收合并宏盛华源股东陕西银河,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宏盛华源7.06%的股份(188,921,180股)[3][5] - 本次权益变动前陕西银河直接持有宏盛华源7.06%股份,变动后将不再持有任何股份[7] - 吸收合并后山东电工电气成为宏盛华源直接股东,但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电气装备,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10] 交易背景与目的 - 交易旨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管控并提升管理效率[6] - 山东电工电气与陕西银河于2025年7月28日签订《吸收合并协议》,采取吸收合并形式,合并后山东电工电气存续,陕西银河解散[7] 交易审批进展 - 已履行山东电工电气董事会、中国电气装备董事会审批程序及协议签署[8] - 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8][13] 股份限售情况 - 交易涉及股份原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上市后36个月[8] - 因符合《上市规则》豁免条款,经申请后可提前解除限售[9] 其他重要信息 - 陕西银河在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宏盛华源股票的情况[10] - 本次交易不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13]
国芳集团: 国芳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7
公司基本信息 - 上市公司名称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国芳集团,股票代码60108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张国芳,住所及通讯地址均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 [1][2] 股东及股权结构 - 张国芳直接持股28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12% [3] - 张国芳与张春芳(持股20.93%)、张辉(持股6.01%)、张辉阳(持股6.46%)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股75.52% [3] - 张国芳与张春芳为夫妻关系,张辉和张辉阳分别为其女儿和儿子 [3] 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4] - 减持后张国芳持股数量从280,500,000股降至277,013,000股,持股比例从42.12%降至41.59% [6]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75.52%降至75.00% [6] - 本次减持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4] 未来持股计划 -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 [4] -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股份权利限制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7] 历史交易情况 -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 其他重大事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7] -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7]
ST宏达: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6
权益变动概况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1)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调整持股结构 [1][4] -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97,410,619股(占公司总股本22.52%)协议转让给朱恩伟,转让价格为每股2.717元,总价款264,664,651.82元 [4][1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完成后朱恩伟直接持股比例升至22.52%,成为控股股东,但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7][12] 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 - 变动前:朱恩伟未直接持股,江苏伟伦持股29.07%,龚锦娣持股0.53%,朱燕梅持股0.25%,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9.85% [7][8] - 变动后:朱恩伟直接持股22.52%,江苏伟伦持股降至6.55%,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维持29.85%不变 [8][12] - 江苏伟伦剩余28,325,124股(6.55%)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10] 交易细节与后续计划 -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深交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过户及付款,转让价格基于前一日收盘价的95%确定 [11][12] - 资金来源为朱恩伟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上市公司关联方或资产置换 [13] - 未来12个月内暂无主营业务调整、资产重组、董事会改组或分红政策变更计划 [14][15] 公司治理与关联影响 - 权益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采购、生产、财务等环节保持原有运营体系 [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 [16][17] - 近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对董事高管的补偿安排 [18][19] 合规性声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近五年无行政处罚或重大诉讼记录 [5][6] -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26] - 本次变动已履行必要授权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2][3]
金智科技: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49
权益变动概况 - 金智集团向智迪汇盈协议转让金智科技36,372,398股股份(占总股本9.08%),向浙江智勇协议转让27,759,991股股份(占总股本6.93%)[3] - 交易完成后智迪汇盈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浙江智勇合计持股16.0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智迪汇盈,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丹和肖明[3][25] - 交易总对价5亿元,分四期支付:首期0.5亿元,二期2亿元,三期2.5亿元,尾款205,456,279元[28][30][31] 交易主体信息 - 智迪汇盈成立于2025年6月26日,出资额2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创智汇,实际控制人为赵丹和肖明[4][6] - 浙江智勇成立于2025年6月18日,出资额3.35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商华盈,实际控制人为陈越孟[4][6] - 浙商华盈2024年资产总计1,529.15万元,营业收入870万元,净利润579.75万元,净资产收益率69.56%[16] 协议核心条款 - 股份锁定期18个月,过户登记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24] - 金智集团承诺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稳定[34] - 设置业绩补偿条款:金智集团承诺三年内应收账款回收率不低于90%,不足部分需补偿[42][43] - 若因金智集团原因导致交易终止需支付10%违约金[43] 公司治理安排 - 董事会改组后由9名董事组成:智迪汇盈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浙江智勇提名1名独立董事,金智集团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1名[31] - 智迪汇盈与浙江智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时保持一致行动[44][46] - 赵丹、肖明通过《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对浙创智汇实施共同控制[47]
金智科技: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49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金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南京智迪、浙江智勇转让公司股份6,4132389万股,占总股本的1601% [1] - 其中向南京智迪转让股份占比693%,转让价格为11元/股 [1] - 本次转让完成后,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165%降至584% [2] - 南京智迪和浙江智勇从零持股变为合计持有1601%股份 [2] 控制权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丹、肖明 [4] -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1][4]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相关方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4] 交易进展 - 公司将持续跟踪股份转让事项进展并及时披露 [4] - 交易最终实施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1]
金智科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49
公司股权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金智科技股份6,413.2389万股,占总股本的16.01%,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从21.65%降至5.84% [6][7][22] - 本次转让后,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金智科技9.08%股份成为控股股东,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93%,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丹、肖明 [9][21] 交易协议核心条款 - 股份转让总对价5亿元,分四期支付:首期0.5亿元为定金,第二期2亿元需满足银行通知等条件,第三期2.5亿元在股份过户后支付,第四期2.05亿元需完成董事会改组等事项 [10][11][12] - 转让价格为7.80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 [10] - 出让方承诺三年内不从事同业竞争、不谋求控制权,并保证核心管理层36个月内稳定 [14][16] 财务与经营安排 - 金智集团承诺三年内协助收回公司应收款项净额的90%,不足部分需补偿,超额部分奖励管理层 [17] - 过渡期内出让方不得新增股份权利限制,需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18] - 若因交割前违规导致公司被风险警示,出让方需按本息回购股份 [19] 股权结构变化 - 权益变动前金智集团持股8,025.2460万股(19.85%),变动后降至1,612.0071万股(4.02%),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21.65%降至5.84% [7][22] - 拟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20] 交易审批进展 - 本次转让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及中登公司过户登记,尚未最终完成 [6][21] - 金智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公司负债或违规担保情形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