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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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3 08:13
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 公司正在筹划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控制权事宜 [1] - 因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证券自2025年7月14日起停牌 [1] - 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内披露交易方案,即2025年7月28日前申请复牌 [1]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同晟股份(证券代码:874296) [2] - 成立日期为2005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为4625万元 [2][3] - 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等 [2] - 实际控制人为卢元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为兄妹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4] 交易方式和意向性文件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同晟股份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4]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4] - 公司与同晟股份实际控制人卢元方、陈家茂签署《意向协议》,约定初步交易意向 [4] 停牌期间安排 - 公司将积极开展工作,履行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中介机构加快进度 [5] - 承诺在期限内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的文件 [5] 备查文件 - 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意向协议》等文件 [5]
美年健康: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1 13:13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多家健康体检中心及管理公司的股权,包括衡阳美年健康体检中心84%股权、宁德美年大健康管理81%股权、烟台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75%股权等共计15家标的资产 [1] - 交易涉及少数股权收购包括郑州美健健康管理47.37%股权、广州花都区美年大健康管理49%股权等5家子公司 [1] 合规性分析 - 董事会确认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合法合规性、资产权属清晰、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等六项条件 [2] - 交易满足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务审计合规要求,且不存在交易方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2] - 交易符合第四十四条关于资产权属转移、无重大不利影响等规定,不涉及分期支付安排 [2][3] 交易结构特征 - 采用纯股份支付方式,不涉及现金对价或募集资金配套安排 [2] - 所有标的资产权属转移预计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 [2]
美年健康: 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1 13:13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多家健康体检中心及科技管理公司的股权,包括衡阳美年健康体检中心84%股权、宁德美年大健康管理81%股权、烟台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75%股权等共计13家标的公司的股权 [1] 评估机构独立性 - 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其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独立性得到确认 [2] 评估假设前提 - 评估假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惯例,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 [2] 评估方法 -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结果作为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结论 [3] - 评估程序符合行业规范,方法选择合理且与评估目的相关 [3] 评估定价公允性 - 评估结果客观反映标的资产基准日状况,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平合理 [3]
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7
交易合规性说明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且资产定价公允,不损害股东权益 [1] -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避免主要资产变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的情形 [1] - 交易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要求 [1] - 交易有助于公司维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1] 财务与法律合规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 交易资产与协同效应 - 交易标的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 [2] - 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2] - 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2] 交易目的与效果 - 交易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 [2] - 交易不会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内蒙华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23
交易概述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1] - 本次交易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1] 评估机构独立性 - 中企华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1] - 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1] 评估假设前提 - 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遵循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2] 评估方法与目的 - 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2] - 评估资产范围与委托范围一致评估程序符合国家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2] -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参照数据可靠评估结论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2] 评估定价公允性 - 评估过程独立客观公正评估方法适当结果反映评估基准日实际情况[2] - 最终作价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 结论 -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3]
内蒙华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23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1] -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和文件核查 [1] -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 [1] - 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1]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所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保密措施和风险控制制度 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1] 签署信息 -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靓和张维 [2] - 文件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
内蒙华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9 16:23
交易概况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 [1] - 公司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1] - 核查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1] - 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1] - 相关主体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或司法机关追责 [1] 核查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禁止情形 [2]
富乐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8 09:17
交易方案概况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655,000万元 [6][7] -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包括股份对价619,009.77万元和可转债对价35,990.23万元 [6][7] -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655,000万元 [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发行股份价格为16.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4] - 向59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379,760,567股,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52.88% [15] - 不同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从12个月到36个月不等,控股股东上海申和的锁定期为36个月 [16][17][18][19]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发行可转债面值100元,总额35,990.23万元,共3,599,009张 [20][21] - 初始转股价格为16.30元/股,与股份发行价格一致 [21] - 可转债存续期限4年,票面利率0.01%,转股期为发行结束6个月后至到期日 [22][23] 募集配套资金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8,259.38万元,不超过交易价格的100% [12][33] - 资金用途包括支付中介费用、半导体功率模块陶瓷基板生产线等项目 [12][33]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锁定期6个月 [32][36] 交易进展 -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公司持有富乐华100%股权 [37] - 交易已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准 [37] - 后续将办理新增股份登记、配套融资发行及工商变更等事项 [37]
TCL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6 08:17
本次交易概况 - 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为前提 [2] - 标的资产为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交易作价1,156,209.33万元,其中现金对价720,268.22万元,股份对价435,941.11万元 [2][3] - 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深圳华星半导体股权比例提升至84.2105%,且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变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发行对象为重大产业基金,发行股份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4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80% [3][4][5] - 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圳华星半导体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369,951.11万元 [3] - 发行数量根据股份对价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精确至股,不足部分向下调整,最终发行986,292,106股 [6][7] 募集配套资金 - 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35,941.11万元,不超过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2][10] - 募集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若募集不足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11][13] - 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10] 交易实施情况 -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新增股份986,292,106股已完成登记并于2025年7月5日上市 [15] - 现金对价已支付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765,372,873元 [15] - 交易实施过程与披露信息无重大差异,董事、监事及高管未发生变动,无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 [15][16] 后续事项 - 需完成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17] - 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协议及承诺条款执行 [16][17]
邵阳液压: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34
重组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完成后新承航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 - 交易涉及38名交易对方 包括凌俊、邓红新等自然人 [1]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 包括保密措施实施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1] - 停牌程序已执行 自2025年6月23日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期间按规定披露进展公告 [2]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前审核交易文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法律文件有效性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提交的法律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 确认现阶段所有法定程序完备有效 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