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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0:06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该方案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聘请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113,400股股份,这些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要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2] 分红方案详情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4元(含税)[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3,514,45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为453,401,05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83,656.70元[3] - 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3] 除权除息影响 - 采用差异化分红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 - 以2025年5月27日收盘价61.18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61.126元/股[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小于1%,影响较小[4] 法律合规性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 - 本次差异化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5]
东方证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0:05
差异化分红方案背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回购34,843,324股并存放于专用账户[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通过新一轮回购方案,拟回购金额2.5亿至5亿元,价格上限13.5元/股,已回购25,624,457股[3] - 回购专用账户合计持有60,467,781股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进行差异化除权除息处理[4] 利润分配方案细节 - 以2024年12月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8,436,177,511股[5] - 现金分红每股0.1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843,617,751.10元[5] - A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7,409,015,083股,占A股总股本7,469,482,864股的99.19%[5] 除权除息计算机制 - 采用公式:(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故变动比例为0[5] - 以2025年6月4日收盘价9.58元/股计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9.48元/股[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0992元/股,对应参考价9.4808元/股,与实际参考价差异仅0.0084%[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监管指引第7号》规定[6] - 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低于1%,未损害股东利益[5][6]
海程邦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09:41
差异化分红事项核查 - 华林证券作为海程邦达的保荐机构,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1]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309,400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201,925,837股)与总股本(205,235,237股)存在差异[2][3] 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 公司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回购3,309,400股,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至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从22.00元/股调整至21.52元/股[1] - 回购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于2023年12月12日届满[1]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 - 若权益分派前参与分配的股数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2]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201,925,837×0.15)÷205,235,237=0.1476元/股,实际分派为0.15元/股[3]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仅0.02%,远低于1%阈值[3][4] 合规性结论 - 保荐机构认定差异化分红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
海天瑞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20 09:37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通过两次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首次回购439,897股,支付资金29,991,093.85元[2][3],第二次回购466,117股,支付资金19,996,416.30元[4][5] - 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3月31日回购专户仍持有466,117股未使用[5] - 根据监管规定,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总股本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拟分派20,950,672.05元[5] - 若实施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5]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总数为59,859,063股(总股本60,325,180股扣除466,117股)[6]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6] - 以2025年6月6日收盘价96.58元/股计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96.2300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96.2327元/股,差异绝对值仅0.0028%[7]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低于1%阈值,符合交易所规则[7] 合规性结论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要求[9] - 属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合规情形,且未损害股东利益[7][9]
恒誉环保: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5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80,010,73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09,464股后的79,401,2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87,311.67元 [4]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导致实际分配股本与总股本存在差异 [3]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5] 差异化分红计算 - 以2025年5月30日收盘价16.76元/股为基准,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873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为16.6727元/股 [5]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差异为0.0042%,影响小于1% [5] - 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不进行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行为,包括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等 [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要求 [5] - 法律意见明确公司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无隐瞒或重大遗漏 [1][2] - 法律意见仅限本次差异化分红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
富信科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5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总股本为88,24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1,186股,根据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88,218,814股 [3] - 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存在差异,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3]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3] 除权除息影响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4]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34.86元/股测算,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为34.51元/股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3499元/股,对应除权除息参考价为34.5101元/股 [4]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仅0.0003%,影响极小 [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富信科技: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20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送红股 [2] - 总股本88,240,000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1,186股后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88,218,814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876,584.90元(含税) [2] -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0.3499元/股 [3] 分配实施细节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发放日领取 未办理的由结算公司暂管 [3] - 特定股东(绰丰投资、联升投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4]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 [4] 税务处理差异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个税 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可自行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5]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可申请税收优惠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税 税前每股派发0.35元 [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披露 [1][3]
高华科技: 高华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18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 - 分配总额维持不变,若总股本变动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1] - 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83,816,329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763,265.8元 [2] 差异化分红计算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1977元/股(保留4位小数) [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1977元/股 [2]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2] 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具体日期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 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 [3] 股东红利发放 - 李维平、单磊、佘德群、黄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0.20元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股息红利税负10%,税后每股派发0.18元 [5] 境外投资者税务处理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8元 [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8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派发0.20元 [6]
优利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59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因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新增股份499,051股,总股本由111,281,997股增至111,781,048股 [1] -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回购方案,截至核查日已完成回购744,900股并存放于专用账户,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111,036,148股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实际参与分配的111,036,1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111,036,148元 [2]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2]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股份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5月21日收盘价34.20元测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1.0元/股,实际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均为33.20元,差异影响为0% [3][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股东利益 [5]
瑞松科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4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区间为1,200万至1,500万元人民币 [1] - 截至2023年7月19日,实际回购445,980股,占总股本67,360,588股的0.66% [1] - 根据法规要求,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1][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2] - 实施后总股本预计从93,918,619股增至122,370,064股(最终以登记结算结果为准)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2]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股本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3] - 截至2025年6月4日,总股本94,194,479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275,86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93,918,619股 [3] - 虚拟分派计算显示:现金红利约0.0997元/股,流通股变动比例约0.2991,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7%,低于1%阈值 [3][4] 合规性说明 - 差异化分红符合两项条件:1) 仅不分配已回购股份;2) 对除权除息价影响小于1% [4][5] -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确认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