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
搜索文档
宏工科技(30166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13 10:31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2]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实行累积投票制[3]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4] 表决票数规则 - 股东选举董事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6] 投票方式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8]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当选[11] - 等额选举当选不足规定人数分情况下次或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11] - 差额选举当选不足规定人数原任董事两个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12] - 差额选举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3]
宏工科技(3016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3 10:3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宏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
宏工科技(3016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3 10:31
信息披露义务与宗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 信息披露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信息披露审核与豁免 - 信息披露前需报送证券交易所接受形式审核[8]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申请信息披露豁免[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1]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7] - 定期报告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7]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对经营方针变化等重大事项予以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需通知公司披露[31]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影响公司股价,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披露[3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35] 信息披露平台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网站披露不早于指定平台[37] 信息发布限制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人员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9] 信息保管与报送 - 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证券事务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40] - 公司向证监会等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并记录[41] 信息保密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应保密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材料等[43] 信息泄露处理 - 信息泄露等情况出现,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44]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被追究责任[48]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51][52]
宏工科技(30166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3 10:3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要进行资信评价并实地考察[14] - 担保期间要做好跟踪监察,债务到期前一个月发催款通知[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信息[22] - 被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4] - 担保期间被担保人机构变更等,公司应按法律规定行使债务追偿权[24] - 财务部门应在追偿程序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备案[24]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26]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担责,涉嫌犯罪依法追究[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改亦同[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宏工科技(3016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3 10:31
战略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成员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当然成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组织架构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职责分工 - 主要职责是研究战略和投资决策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8]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11] 会议规则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宏工科技(3016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3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1]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27] 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对半年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0] 其他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募投项目按董事会承诺进度实施,各环节按制度审批[2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4]
宏工科技(30166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3 10:31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10月制定,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8][19] 差错情形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其他信息、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等[3][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与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差异大且无合理解释[9]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1]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等[14][15]
宏工科技(30166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13 10:3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 ...
宏工科技(301662)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13 10:31
内部控制制度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发 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 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 ...
宏工科技(301662)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10-13 10:3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拟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类型 | | --- | --- | --- | | 第五条 | 第五条 | | | 公司住所: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 10 号万 |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二路 | 修改 | | 金工业园区 10 号楼 108 室,邮政编码:52352 | | | | 0 | 10 号 10 号楼 108 室,邮政编码:523520 | | | | 第八条 |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 | | 第八条 | | |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 修改 | | | 去法定代表人。 | |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 | | |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 | 第九条 | | |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 | | |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 | --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