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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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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港迪技术(3016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做到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有能 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 ...
港迪技术(3016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公正地履行 ...
港迪技术(30163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 ...
港迪技术(3016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 的要求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 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 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 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应当向董事会秘 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港迪技术(3016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
港迪技术(3016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 ...
港迪技术(3016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5] - 公司盈利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用途和计划[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有关责任人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登记等流程[4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0] - 董事等应对招股、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9] 保密与沟通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缩小知情人员范围[40]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41] 违规处罚 - 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其他 - 公司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 - 时间为2025年8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