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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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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2025-08-27 11: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 2024 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7.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12.4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 募 ...
港迪技术(301633)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7 11:15
监管相关数据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6次[3] - 列席公司三会次数均为1次[3] - 现场检查次数为0次[3] 意见与报告数据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5次[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 培训次数为0次[4] 公司情况总结 - 公司各方面均未发现存在问题[5][6]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均已履行[7] - 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8][9]
港迪技术(301633)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7 11:15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12.4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选拔,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 ...
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1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 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与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含津贴,下同)的董 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后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离职生效时间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 离职后事项 - 离职生效后三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0]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不当然解除[14]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9]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