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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3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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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09 12:03
信息发布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信息和回复应保证公平性、及时性,不得误导投资者等[6][8][9][10] 信息披露义务 - 充分答复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及时回应市场质疑[4][10] 审批流程 - 重要或敏感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12] 职责分工 - 证券部负责收集问题、拟订内容,董秘负责审核[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解答提问并提供资料[14]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担保额度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超该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18]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1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国家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时以其为准并修订[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8]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9 12:0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3]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3]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1]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份[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份[5]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重新申报[8]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9]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0]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3]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核实并收回收益[13]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处理措施[14] - 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起诉[14] - 董事会不执行,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5]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保密措施 - 与人员签聘用合同应约定保密义务[9] - 进行业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0]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发生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事项变化需补充提交[14]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15] - 筹划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情况变化需补充或更新[17] - 相关主体应填写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8]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自查与追责 - 年度报告、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追责,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关联董事表决未公开信息议案时应回避[23] - 员工等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提请司法处理[23][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公司法》等规定执行[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填报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填报表表头标记红星项为必填项,单元格格式建议设为文本[31]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等,内幕信息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32] - 国籍不同,证件类型选择不同[32] 文件日期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27]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 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时,对候选 成员采取逐个表决。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召集人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审计委员 会成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可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 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 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 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依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仅包含债务资本融资:以增加公司负债、且 需到期偿还本息的融资,融资对象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及其他 特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融资原则: 1、遵从国家相应法律法规 2、统一筹划、集中管理 3、综合考量、降低成本 4、负责具体办理各项融资业务; 5、负责融资平台的搭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 第六条 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对财务部提交的融资需求和融资具体方案 进行审核批示;对融资相关合同进行审核。 4、适度负债、预防风险 5、审时度势、适时调整 6、期限合理、长短兼顾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需 向外融资的,由集团财务部统筹。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及授权审批 第五条 集团财务部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 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管理;同时作为执行部门,履行以下职 1、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 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 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 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 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 实情况,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 宜的所有文件。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提高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 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