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额度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超该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18]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1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国家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时以其为准并修订[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