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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安瑞环科(3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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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修订)
2025-11-25 10:32
子公司股权与利润分配 -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控股子公司持有超50%股权[2] - 子公司税后利润先弥补亏损,再提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14] - 子公司每年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股东会决定[14] - 子公司盈利年度当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4] 子公司管理与监督 -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组织、财务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4] - 子公司按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6]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可适当调整人选[6]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包括财务、工程等多方面[24][25] 子公司信息与报告 - 子公司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1] - 子公司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备案[12] - 子公司定期编制经营情况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17] - 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涉及信息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对外披露[21][22] 子公司决策与审批 - 子公司重大合同需经公司相关部门会审,签署后报送公司备案[18] - 子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8][19] 子公司行政与人事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负责人及下辖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指导[28] - 子公司将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资料报送公司备案并及时更新[28] -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及时将决议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28] - 子公司严格执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1] 子公司人员与考核 - 非经委派的子公司董监高任命前1个工作日报公司备案[32] - 子公司结合效益和市场薪酬制订制度,高管年薪报公司批准[32] - 子公司及时上报年度劳动力、人工成本等劳动人事信息[32] -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34]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若持有公司股份,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对应表决权[2] - 全资子公司通过股东决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36] - 境外子公司按当地法规执行不一致内容[37]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2025-11-25 10: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统一管理部门[3] 保密义务 - 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对外报送流程及要求 - 拒绝无依据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5] - 对外报送信息需多级审批,重大信息需董事长批准[5] - 报送信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信息及签保密提示函,接收人登记[5] - 报送后审批表和提示函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超10年[5] 外部保密与责任追究 - 外部签署保密承诺函,泄密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 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公司依法追责[6]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2025-11-25 10: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进一步完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集安瑞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 规则。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任期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与 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则由公司补 选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11-25 10:3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 选举董事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相应规则推举主持人[17][18] - 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是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特定提案需多条件通过[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
2025-11-25 10:32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控建设[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职尽责,勤勉工作[2] - 年报披露前通过多种形式履职,发现违法违规应要求纠正并报告[3] - 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汇报并考察,关注审议事项决策程序[4]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3][5]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关注编制信息保密情况[4]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2025-11-25 10:32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 ...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2025-11-25 10:32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 担保情况、执行 ...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2025-11-25 10:32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 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人员; 1 (七)因涉嫌 ...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2025-11-25 10:32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集安瑞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 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
中集环科(301559) -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5-11-25 10:32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 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