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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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2025年8月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提名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运作 - 职责包括研究战略提建议、检查事项实施等[6] - 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3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1] - 会议记录秘书保存,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2]
恒鑫生活(30150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9]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计划等[10]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恒鑫生活(30150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1:03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 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 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其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 ...
恒鑫生活(3015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1:03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审计部负责人应专职,制度和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5] - 审计部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职权[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审计部制定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多方面审计[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1]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后提交次一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11] 内部控制相关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13]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审计部重点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内部控制[14] - 审计部发现缺陷督促整改并审查,重大缺陷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具报告[1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17] 其他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9] - 违反制度受处罚,有功人员获奖励[21][23]
恒鑫生活(3015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5]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变更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0] 资金使用与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改变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9] 审计与检查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预计无法归还处理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 批准任命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行政人 事总监等。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 司经营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综合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等因 素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不在公司 ...
恒鑫生活(3015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性资 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严格限制其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 资金: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
恒鑫生活(3015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1:03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6] 选聘要求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审议前聘请[2]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选聘程序包括多环节[9] - 每次选聘实际年限可协商,续聘可不再重复选聘[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1]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8] 文件保存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4] 改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3年应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时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后通知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信息[16] 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7] 选聘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处理[20] - 严重违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恒鑫生活(3015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不超所持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9]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9] - 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9]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10] 信息披露要求 - 申请解除限售,前3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2] - 股份变动,2日内公告[12] - 计划减持,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7]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2日内报告公告[8]
恒鑫生活(3015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1:03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 的主 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