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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超过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主体[5] 担保规则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 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情况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5]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1]
福事特(30144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审计组织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细则,设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9]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部审计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9][10]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和货币资金内控检查,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0][1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同意后提交[18]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报告,非标准报告需专项说明[18] 人员管理与制度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0]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
福事特(30144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舆情管理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行政管理中心监控自媒体信息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4] - 董事会办公室采集舆情、监控股价并汇报至工作组[4] 舆情处理机制 - 舆情分一般和重大两类[7]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副组长灵活处理[9] - 重大舆情需召集会议决策,多措施控范围[9] 重大舆情应对 - 主动自查,与深交所沟通发澄清公告,上报江西证监局[9]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挥热线和互动易平台作用[9] - 对虚假信息媒体必要时发律师函、诉讼[10]
福事特(3014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8]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工作对象与原则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监管机构[4]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信息披露要求 - 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并及时公布变更[11]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3] - 自愿披露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3] - 自愿性信息披露会后最迟一天公布[17] - 在深交所指定平台第一时间披露依法应披露的信息[19] 其他沟通举措 - 在网站开设股东公告栏开展活动并及时更新信息[19]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答复要谨慎客观[22] - 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募资项目地现场参观[26]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8] 档案与会议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31]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33] 中小股东沟通 - 股东会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17]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33] 专业顾问与人员素质 - 必要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41]
福事特(3014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不得担任[1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不得担任[15] - 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最多不超过2家[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辞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9]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2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6] - 披露财报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8]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32]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2]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3] 其他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董事会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9][30]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6]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履职资源[38] - 董事等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9]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0][42]
福事特(3014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7]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15] - 自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股票[15] 增持计划 - 披露增持计划需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等内容[16][1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得超六个月[17] - 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7] - 完成或提前终止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18] - 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18]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19] 其他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1][22] - 违反管理办法公司可追究责任[24]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7] - 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
福事特(3014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र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福事特液 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 部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福事特(30144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 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 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公司章程") 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 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 ...
福事特(301446) -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1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部分 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江 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 ...
福事特(3014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0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和部门[3][4]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董事、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特定情形信息告知与公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告知公司[8]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形,相关股东或实控人应通知公司公告[10] 重大事项披露时间与方式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10]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1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2]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20] 定期报告财务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审计[2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拟进行特定利润分配等情形时需审计[2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3] 前期财务报告差错处理 - 前期财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更正及披露[2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业绩快报修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披露临时报告[3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披露临时报告[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31] - 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3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5]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5]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5] 信息发布方式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应披露信息,需于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37] 信息披露研究与档案管理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有疑问可咨询[37]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档案管理[37] 信息披露平台 - 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在指定平台和媒体披露信息[3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1]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1]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范围并登记[44] - 公司应严格管理内刊等资料,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4] 股东接待与咨询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股东来访接待专员,公司设股东咨询专线[47]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生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