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3014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超过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主体[5] 担保规则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 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情况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5]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