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搜索文档
诺思格(3013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管理架构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5][6] 管理原则与目的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4] 管理内容与对象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及个人、媒体、监管部门等[10] - 管理内容包含制度建设等[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全面负责、组织制度制定等[5] - 证券部职责有修订制度、信息披露、分析研究等[6][7][8] 工作开展 - 开展活动时对未公布及内部信息保密[5]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9] - 工作涵盖内部研究、定期报告、筹备会议、投资者接待等[11]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等[12]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14] - 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并公示地址[16] 接待程序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接待程序分电话等形式和实地拜访不同流程[16] - 接待特定对象文件资料由证券部存档保管十年[17]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外披露主要内容[17]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 信息披露要求 - 实施再融资计划向特定对象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 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避免接受现场调研[20] 人员管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高管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需知会董秘并形成书面记录[20]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相关记录表并刊载[20] - 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制度,保存不少于三年[21] - 管理部门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23] - 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鼓励参加相关培训[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产生[4] 会议规则 - 可不定期召开,经召集人或1/2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9] - 召开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缩短或豁免[10]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关联议题处理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即可[11]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1/2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任期与主任委员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推选报董事会批准[6] 下设工作组 - 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协助[5]
诺思格(3013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四条 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
诺思格(3013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前款规 ...
诺思格(30133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其使用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专款专用、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 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防范投资风险。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 ...
诺思格(301333)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做出决议前报公司审核批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 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 ...
诺思格(301333) - 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 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 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管理层汇报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重大事项进展[2] - 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3] - 续聘时评价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及质量[3] - 改聘时约见双方评价并判断理由[3][4] 审计工作安排 - 三方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4] - 财务总监提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4] - 审计委员会提前审阅报表并形成意见[4] - 与独立董事和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关注业绩预告[4] - 审计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问题[5]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审核[5] -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5]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促进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 ...
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其中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包含独立董事四人,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