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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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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负责人与对象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监管部门等[9] 沟通机制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0]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10] 信息披露与交流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妥善处理相关信息[11] - 公司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14]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6] 工作职责与协助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6] - 公司其他部门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活动记录与档案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并刊载活动记录表[1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8] 调研管理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19]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9]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2]
鸿日达(301285)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投资审批 - 投资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提交董事会审批[7] - 投资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需股东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项目管理 - 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并提意见[15] - 重大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并申请审结[15] - 董事会关注重大投资进展和效益,处理异常情况[17] 责任追究 - 董事、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等违规致损需担责赔偿[17][18] - 项目经理违规按情节处理,拒不接受审计依规处理[18] 制度规定 - 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20]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
鸿日达(301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0: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召开临时股东会事宜[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额外表决要求[2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公司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3] 股东会会议安排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述职[1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董事提名与表决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5]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6]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提案[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27] 股东会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8] 会议资料保管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鸿日达(3012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离职要求 - 离职后需进行工作交接[8]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9] - 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制定方案及赔偿损失[8] 股份限制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2]
鸿日达(3012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审议通过后生效[9][15] 材料保存与报送 - 妥善保存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期限不少于十年[10]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条规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
鸿日达(301285) - 公司章程
2025-11-11 10:32
第一章 总 则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昆山捷皇电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75050665X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 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67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鸿日达科技股 ...
鸿日达(301285)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11-11 10:32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 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 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
鸿日达(3012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