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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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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4] 项目可行性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9] 资金存储与使用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12] -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和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2]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4] 事项审议与公告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财务顾问同意[17]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两交易日内公告[2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需董事会审议[2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5]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33] 鉴证报告 - 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4] 违规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按后者规定[3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9]
新天地(3012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资 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 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 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 同)。本制度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董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
新天地(3012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 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 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 ...
新天地(3012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8 11:01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 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新天地(3012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 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新 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 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 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新天地(30127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 ...
新天地(3012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 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请 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三)外部 ...
新天地(30127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8 11:01
内部审计制度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 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 ...
新天地(3012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
新天地(30127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 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 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在确保资 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 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