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天地新天地(SZ:301277)2025-12-08 11: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4] 项目可行性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9] 资金存储与使用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12] -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和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2]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4] 事项审议与公告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财务顾问同意[17]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两交易日内公告[2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需董事会审议[2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5]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3]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33] 鉴证报告 - 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4] 违规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按后者规定[3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