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搜索文档
新天地: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新浪财经· 2025-12-08 11:04
新天地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和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新天地(30127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5-12-08 11: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在《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 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6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7.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72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3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 第 2201583 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
新天地(3012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四) ...
新天地(301277) - 公司章程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1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7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2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 | 第一节 | | 财务会 ...
新天地(30127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08 11:01
独立董事职责 - 听取公司重大事项汇报[4] - 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工作安排[5] -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5] - 签署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8] - 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9] 独立董事权限 - 提议延期会议或事项[6] - 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咨询[6] 交易限制 - 年报和业绩快报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14]
新天地(3012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且由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7] 担保流程要求 - 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由全体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7]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2] 担保合同条款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设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19]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呈报董事会,抄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19] - 被担保债务到期如需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19] - 财务部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并报告董事会[19]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发催还款通知单[1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采取补救和追偿措施[20]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应控制担保责任限额,要求反担保与担保数额对应[20]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1]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23]
新天地(3012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投资文档管理 - 投资文档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0] 投资决策流程 - 重大资产重组经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13] - 多类交易指标达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4][15] - 多类交易指标达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收购出售资产达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8] 投资审计评估 - 股权类投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21] - 其他资产投资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21] 投资管理监督 - 派出人员每月汇报情况,每年提交述职报告[29] - 被投资企业每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2] 投资退出机制 - 投资项目出现特定情况可转让或回收对外投资[36][37] 投资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公告,按规定披露进展[39] - 被投资企业履行内部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责任人[39][40] 投资责任承担 - 董事和高管对违规或失当投资担责[42]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受处分并赔偿[42] 制度相关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4][45][46]
新天地(30127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 1 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 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
新天地(3012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董事离职规定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公司两工作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8] - 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离职董事[8] - 董事五日内办理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其他规定 - 离职董事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5] - 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
新天地(301277) -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2-08 11: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河南监管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