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规定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公司两工作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8] - 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离职董事[8] - 董事五日内办理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其他规定 - 离职董事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5] - 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