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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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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21 09:01
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7] - 捐赠类型分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8] 捐赠审批流程 - 单笔或累计不超50万,总经理审批[11] - 超50万不超100万,董事长审批备案[11] - 超100万不超500万,董事会审议实施[11] - 超500万,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通过[11] 捐赠方式与监管 - 现金捐赠经公司账户支付[13] - 实物捐赠统一采购交付[13] - 审计部门检查捐赠行为[15] - 违规捐赠责任人受处分或移交司法[17]
华融化学(3012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1 09:01
投资审批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8] 部门职责 - 总经理组织实施对外投资,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10] -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与可行性分析[10] - 内审部负责审查监督和效益评价[12] - 投资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资产管理[15] 项目实施 - 审批通过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具体实施[14] - 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驻人员监督管理[15] 投资处置 -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8]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监督检查投资管理工作[20] - 检查包括授权批准、法律文件保管等情况[20] - 审计部书面报告问题并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2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2]
华融化学(301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1 09: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选聘条件与关注情形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等六项条件[3] - 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两年变更等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需履行七项职责[6]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开展选聘[7]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确定响应时间,公示结果[7] - 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要求、发布文件、审查评价等七个步骤[7]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20]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3] - 拟改聘时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4] 其他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8]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3] - 督促选聘的事务所履职尽责[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华融化学(3012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1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9,10]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在董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2,11]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如提供信息、配合调查等[23] - 意见等应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及时办理[24]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4] -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购买责任保险[2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2]
华融化学(3012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1 09: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决议批准[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决议批准[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申报要求 - 相关协议生效或未来12个月内具关联情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6] - 申报事项变动,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申报变动情况[6] - 申报义务持续至不再具关联情形之日起满12个月止[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与前三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比较[14] - 四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4] - 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免股东会审批[14] - 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等四项内容[15]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6]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18]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差异大需说明原因[18] - 明确公司关联董事六种情形[20] - 明确公司关联股东八种情形[2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华融化学(3012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1 09:01
担保决策 -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不得为个人和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2] 审议条件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6]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有关联关系董事需回避[7] 担保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受理、登记、注销和日常管理,设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10][18] - 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按时清偿债务并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呈报董事会等[20] 特殊情况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要履行审批手续[20]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等信息,提前一个月发催款通知[21]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报告董事会[21]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等情况,公司应了解情况,财务负责人报告董事会商定对策[21] 责任与规则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合同或怠职致公司受损,追究责任[2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3]
华融化学(301256)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1 09:01
制度范围与管理 - 制度适用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人员[2] - 董事会是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信息报送规则 -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泄密[6] - 向政府等报送信息需登记内幕知情人[6] - 报送信息需经多部门审核,董秘批准[6] 保密措施 - 报送信息需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7] - 可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一次性保密承诺书[7] 违规处理 - 外部泄密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内部违规视情节处罚[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华融化学(301256)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21 09:01
市值管理责任 - 市值管理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协同,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为具体负责人[7] 提升投资价值 - 聚焦主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价值[12] 股东回报与沟通 -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条件具备时现金分红[13] - 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与沟通,适时开展股份回购[14][15] 合规与监测 - 遵守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得从事禁止行为[15][17] - 监测市值等指标,偏离时分析原因报告董事会[20] 股价应对 - 股价短期大幅下跌分析原因,采取沟通、回购等措施[20] - 鼓励控股股东增持等提振信心[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有效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审议[23][24][25]
华融化学(30125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1 09:01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30%及以上时采用[3]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7] - 选举非独立董事同理[7]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7] 投票规则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累计投票数最高限额,否则无效[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9] - 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获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多者当选[9]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9]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9]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9] 其他 - 表决前主持人告知,董事会置备选票,秘书解释说明[10] - 规则股东会通过生效,股东会修订、董事会解释[12]
华融化学(3012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1 09: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3] 股东会投票与通知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特殊主体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2] - 审议五类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22]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22][23][26]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25]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25]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5]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5]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事项[25]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审批权限划分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超10%及对应绝对金额限制[27] - 董事会有权批准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8] - 未达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由总经理审议批准[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低于”“过”“超过”不含本数[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