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30%及以上时采用[3]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7] - 选举非独立董事同理[7]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7] 投票规则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累计投票数最高限额,否则无效[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9] - 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获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多者当选[9]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9]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9]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9] 其他 - 表决前主持人告知,董事会置备选票,秘书解释说明[10] - 规则股东会通过生效,股东会修订、董事会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