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融化学华融化学(SZ:301256)2025-10-21 09: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3] 股东会投票与通知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特殊主体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2] - 审议五类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22]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22][23][26]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25]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25]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5]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5]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事项[25]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审批权限划分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超10%及对应绝对金额限制[27] - 董事会有权批准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8] - 未达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由总经理审议批准[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低于”“过”“超过”不含本数[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