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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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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4-10-14 10:47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10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
中科环保: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4 10:47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公告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5]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6][8]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25名,代表股份859,036,300股,占比58.3632%[11] - 出席现场会议2名,代表股份850,290,900股,占比57.7690%[12] - 参加网络投票423名,代表股份8,745,400股,占比0.5942%[13] - 中小投资者股东424名,代表股份9,036,300股,占比0.6139%[15]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同意占比超99%[19][20][1][22] - 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同意占比约77%[19][1][22] 会议有效性 -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23][24]
中科环保: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10-08 08:57
激励计划 - 2024年9月18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 公示情况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28日,方式为公告栏、OA系统[2] - 公示期未收到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3] 激励对象 - 为公司(含控股公司)高级、核心及骨干员工,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等[5]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6]
中科环保: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4-10-08 08:55
新策略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科控股批复[2] - 批复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2] - 该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具体内容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中科环保: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4-09-23 11:39
股东情况 - 国科瑞华持有公司股份50,000,086股,占总股本比例3.40%[2][3] 减持计划 - 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减持不超14,718,800股,占总股本1%[2][4] - 减持原因是经营发展需要,来源为上市前持股[4]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价格依市场定[4] 减持相关承诺 - 首次发行时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后依规减持[5] - 减持前提前3日公告并信披,计划有不确定性[5][6]
中科环保: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9-18 11:49
激励计划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3013.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5%[1] - 总经理童琳获授110.00万股,占授予总量3.65%[1] - 290名核心及骨干员工共获授1971.40万股,占授予总量65.41%[1] - 预留限制性股票600.00万股,占授予总量19.91%[1] 员工数据 - 公司核心员工及骨干员工有290人[5][6]
中科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8 11:4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9月13日发通知,9月18日召开[2] - 会议应到、实到监事均为3名[2]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3][5][6] - 激励对象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不包括特定人员[7] - 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监事会将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8] - 《核实激励对象名单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中科环保: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18 11:49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 - 激励计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16] 股票授予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013.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5%[17] - 首次授予2413.70万股,占股本总额1.64%,占拟授予总数80.09%[17] - 预留授予600.00万股,占股本总额0.41%,占拟授予总数19.91%[17]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96人,包括高级、核心及骨干员工[18] - 总经理童琳获授110.00万股,占授予总量3.65%,占公司股本总额0.07%[20] 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24] - 授予日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60日内完成授予程序[2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按比例分批归属[27]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归属期比例均为34%、33%、33%[28] 禁售期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向董事、高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20%至任期考核后[30] 授予价格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1元/股[32] 实行条件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最近一年财报和内控审计报告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36]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不能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36] 激励对象条件 - 激励对象获授和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42][50]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9] 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51] -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5%[52] -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5%[52] -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5%[52] - 若预留部分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考核同首次授予;之后授出,2025 - 2027年有对应业绩目标[54][55] 归属规则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合格及以上归属比例100%,不合格归属比例0%[58]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权益作废[56] - 董事、高管在公司摊薄即期回报时,限制性股票归属需满足填补回报措施[58]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权益授出总额度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20%[73] - 单个激励对象权益分配额度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74] - 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40%[75]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自筹[76] - 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等,激励对象将返还全部利益[91] 审批情况 - 激励计划实施尚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或授权主体审核批准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2]
中科环保: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9-18 11:47
激励计划考核指标 - 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等[8] -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等[8] -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等[8] - 预留部分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等[10] 考核相关安排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合格归属比例100%,不合格为0%[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实施[4][5] - 综合管理部等提供考核数据[5] 考核结果处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5个工作日内通知结果[18] - 被考核对象有异议可沟通申诉,委员会30个工作日复核[18][19] 其他规定 -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19] - 考核记录保存5年,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修订[20][21]
中科环保: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4-09-18 11:47
激励计划流程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等[9]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说明[10] - 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13] 终止情况 - 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披露原因并终止计划,终止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13] - 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17]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19] - 公司部分情形下,控股股东取消当年度可行使权益,终止计划,一年内不得授予新权益[20]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控股股东终止授予新权益,追回已获收益并追究责任[22] 其他要点 - 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达可归属条件的部分半年内归属,半年后权益失效[23] -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年报中披露实施情况[27] - 授予日至归属日修正预计可归属数量,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29]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30] - 激励对象收益按规定纳税,公司代扣代缴[3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