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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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9:01
薪酬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主任委员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委员[12][20] 会议召开条件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记录保存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10年[15]
君逸数码(3011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09: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应符合多项条件,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及时公示[7]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8][9]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选聘基准价为参照[10] 聘用与人员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改聘事务所[17] - 拟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提前30日通知事务所[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及评估事务所审计工作[20]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罚[20] - 事务所存在分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
君逸数码(3011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第一章 总 则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 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 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 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 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四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君 逸数码 ...
君逸数码(30117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明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批准权限 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 围外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
君逸数码(3011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09:01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证券部,处理股东会、董事会等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秘 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保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 的相关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 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君逸数码(30117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内部控制,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管 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层在建立与实施内部过程中依法履 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 情况,审议公司年度内控工作计划和总结;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各职能 ...
君逸数码(3011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 ...
君逸数码(301172)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融资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融资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融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从一 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所有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 期的投资回报, ...
君逸数码(30117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 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 性占用行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君逸数码(3011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09:0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2025年5月前取得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董事会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信息披露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8] 决策程序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及时公告[16]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使用计划[19]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4]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