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2025年5月前取得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董事会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信息披露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8] 决策程序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及时公告[16]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使用计划[19]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4]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