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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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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7]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6] - 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登记存档[7][8] 责任与保密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知情人需保密[11][16] - 申请时要完成知情人档案登记并签保密承诺[21] 披露类型 - 信息披露有暂缓与豁免两种类型[21] - 暂缓需列明期限,豁免选“不适用”[21]
元道通信(3011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2:42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改聘时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7]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谨慎关注[7] 选聘方式及聘期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聘[8]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文件保存及选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解聘及责任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造成违约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16] - 出现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6]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
元道通信(301139)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9 12:4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9] - 研究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等并提建议[9] - 审议重大重组调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 - 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执行及相关事项实施[9]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规则生效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元道通信(301139)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9 12:4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7] 内部审计与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会议通知与决议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决议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审议关联交易实行回避表决制度[19]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
元道通信(301139)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9 12:4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第一条 为规范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 ...
元道通信(3011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3] - 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特定程序可担保[6] 特殊情况审议 - 多项超特定比例或金额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11] 担保要求 - 被担保方需经营良好、偿债能力强等[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2]
元道通信(3011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0-29 12:4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除担任董事以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 ...
元道通信(30113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29 12:4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
元道通信(3011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道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本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 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 ...
元道通信(3011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