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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 ...
恒光股份(3011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 不限于其他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 ...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 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
恒光股份(3011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为了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决策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师 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裁无权决定对 ...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 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两名独立 董事。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4] - 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5] -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 职责代行与办公室设置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3]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秘书为负责人并保管印章[15] 工作细则生效与实施 -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19]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还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了除董事以外的职务);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
恒光股份(3011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恒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高 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及行使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 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 人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 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 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以外的部 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
恒光股份(3011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