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5-11-25 10: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4] - 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5] -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 职责代行与办公室设置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3]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秘书为负责人并保管印章[15] 工作细则生效与实施 -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