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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13: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第 1页共 11页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 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 ...
骏成科技(3011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2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资源给关联方[4] 监督管理 - 按月编制关联资金及交易汇总表[6] - 审计委员会至少季查关联资金往来[7] 股东权利 - 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开临时股东会[9] 侵占处理 - 发现侵占立即司法冻结股份[9] - 财务负责人当天书面报告[9] - 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责任追究 - 董高协助侵占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2] - 违规致损处分责任人并追法律责任[14] 制度执行 - 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未尽事宜[16] - 抵触新规定按新规定修改[16]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18] - 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骏成科技(30110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5 13: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近三十六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6]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提名[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15] 补选与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21] - 发表独立意见明确清晰,含五项内容签字确认,与公告同时披露[21] - 下列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等[24][28]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6] - 专门会议召集人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口头[24]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0][3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4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4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1]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41] 工作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改[43][44] - 细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股东会审议生效[45]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6]
骏成科技(3011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3: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3] -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8]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报告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2] 中小投资者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5]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前告知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2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等[32]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报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批准后生效[37]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40]
骏成科技(3011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 ...
骏成科技(301106) -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13:22
投资计划 - 公司及成员企业制订年度投资计划,每年第四季度提交草案,经审核通过[9] 投资决策 - 重大对外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成员企业分级决策管理[12] - 金融投资严格限制自有资金,经批准可适度利用闲置资金[20] -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需编制文件,经多级审核批准[23] 项目评估 - 对外投资项目立项由职能部门或委托机构评估,分两阶段审查[16] - 投资项目完成后组织后评估,重大项目报告备案[29] 投资管理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21] - 职能部门和成员企业跟踪投资情况,出现风险及时报告[27] - 董事会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效益,问题追责[25] 报告编制 - 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次年4月30日前报董事会[29] 其他事项 - 新组建对外投资项目权益变动及时报告[2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
骏成科技(3011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 ...
骏成科技(3011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项目搁置与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等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在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前部分归还,全部归还后二日内公告[23][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6] 可转债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3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6]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6][38]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5] 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30] 公司制度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 - 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45]
骏成科技(3011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3:22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 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 (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 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保 证内部审计工作合理合法、有 ...
骏成科技(3011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和本制度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