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骏成科技骏成科技(SZ:301106)2025-08-25 13: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近三十六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6]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提名[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15] 补选与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21] - 发表独立意见明确清晰,含五项内容签字确认,与公告同时披露[21] - 下列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等[24][28]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6] - 专门会议召集人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口头[24]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0][3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4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4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1]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41] 工作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改[43][44] - 细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股东会审议生效[45]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