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项目搁置与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等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在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前部分归还,全部归还后二日内公告[23][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6] 可转债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3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6]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6][38]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5] 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30] 公司制度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 - 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45]
骏成科技(3011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