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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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2
交易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4]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支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4] -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账户,不得用募集资金交易[5] 管理机制 - 财务部门负责交易,审计部监督,董秘办信息披露[6] - 财务部提方案,审批后实施,确定产品和价格后签协议[10]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超标准需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股东会标准经审计委、董事会审议后实施,额度循环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 与关联人衍生品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公告[8] 特殊情况处理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上报总经理决策[15]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标准需及时披露[17]
骏成科技(30110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骏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计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 见,做好现金分红事 ...
骏成科技(3011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5 13:22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管理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及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9]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1]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股东会等[10] 工作要求与安排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变更及时公布[11]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12]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5]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相关维权活动[16] 人员与组织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21][24][2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24] 资料存档与活动记录 - 接待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十年[32]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司应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33] 其他规定 - 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时,应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33] - 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7] - 接待特定对象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9][30]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董事等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需知会董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存档[30] - 接待完毕后,董秘办索要预发稿件核对,复核同意后方可发布[32]
骏成科技(301106)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3:18
数据情况 - 文档为江苏骏成电子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单位万元[1] - 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数据均为“ - ”[2]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数据均为“ - ”[2]
骏成科技(301106)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25 13:18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 -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 新审计机构情况 - 北京兴华2024年合伙人95人,注会453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185人[3] - 2024年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3]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家,收费2645.00万元,同行业客户12家[3] 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近三年签或复核3份,签字注会支鑫签5家,质控复核人时彦禄复核超10家[4][5] 过往情况 - 前任中天运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6] 费用情况 - 2025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协商确定[5]
骏成科技(3011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3:18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履职与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履职,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公司应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离职后要求 - 离职需移交文件并签署文件[11] - 部分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13] - 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特定情况除外)[14] 违规追责 - 公司可对离职违规人员追责,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6]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
骏成科技(301106)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08-25 13:18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2025 年 8 月 25 日,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
骏成科技(301106)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3:18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14.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37.7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85,036,679.2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70,905,910.1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4,130,769.1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
骏成科技(30110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13:18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 章程修订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制度制定修订 - 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涉及26项[3][4] - 多项制度修订,两项制度新制定,部分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4]
骏成科技(30110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8-25 13:1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 | --- |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 |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 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 |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 | 表人。 |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 | 人。 | | |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 | | 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 | |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 | | 定代表人。 | | 新增 | 第九条 法定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