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骏成科技骏成科技(SZ:301106)2025-08-25 13: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3] -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8]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报告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2] 中小投资者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5]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前告知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2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等[32]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报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批准后生效[37]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