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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3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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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3010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8]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8]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2]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3]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6]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 ...
江南奕帆(301023) -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公 司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 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约约定办理结售 汇的业务。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结 售汇交易额度,控制远期结售汇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
江南奕帆(30102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有会计资格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委派[5]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1]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其他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18]
江南奕帆(3010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无 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 ...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 ...
江南奕帆(301023) - 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1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2021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35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578117344H。 英文 ...
江南奕帆(30102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15] - 董事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5] - 股东会: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6]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4] 独立董事权限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前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7]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累计范围[16][17]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1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履行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交易等职责[19]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定[1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公告包含交易多方面内容[23][2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25]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6]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29]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预计金额与实际执行比较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准[2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担保等承诺时,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0]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0] - 本办法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 本办法中“以上”“内”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江南奕帆(301023) - 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供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控制权的 参股公 ...
江南奕帆(30102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含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七条 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