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奕帆传动奕帆传动(SZ:301023)2025-11-28 09: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15] - 董事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5] - 股东会: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6]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4] 独立董事权限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前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7]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累计范围[16][17]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1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履行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交易等职责[19]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定[1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公告包含交易多方面内容[23][2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25]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6]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29]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预计金额与实际执行比较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准[2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担保等承诺时,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0]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0] - 本办法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 本办法中“以上”“内”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