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奕帆传动奕帆传动(SZ:301023)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