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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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05-15 12:54
激励计划 - 监事会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3]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等核心骨干人员[4] -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6] 授予情况 - 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15日,授予价格6.55元/股[6] - 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
利和兴: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5 12:54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汇德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传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
利和兴: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5-15 12:54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计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2.14%[9] - 首次授予4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88%,占授予权益总额87.80%[9] - 预留6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6%,占授予权益总额12.20%[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3] 授予情况 - 2023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24万股[27] - 2024年5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61万股,价格6.55元/股[29]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人调为162人,授予总量调为485万股[30] 激励对象 - 董事长林宜潘等6人各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数2.00%[10] - 核心骨干人员温元炜获授9万股,占授予总数1.80%[10]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58人获授370万股,占授予总数74.00%[11] - 预留授予13人,林宜潘获授13.5万股,占预留总数22.13%[38]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分三个归属期,比例为30%、30%、40%[16] - 预留若2023年三季报前授予,归属同首次;之后授予,前两期比例50%[16] 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20] - 首次授予2023年营收不低于5.50亿元,23 - 24年累计不低于12.65亿元,23 - 25年累计不低于21.23亿元[20][21] 费用情况 - 预计61万股预留授予摊销总费用276.33万元,2024 - 2026年分别为128.58万元、121.28万元、26.48万元[44]
利和兴: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12:52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3年4月14日拟订和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 - 2023年4月28日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8] - 2023年5月17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1] - 2024年5月11日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14] - 2024年5月15日决定预留授予日并授予限制性股票[14] 激励计划数据 - 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4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 - 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6.55元/股[14] - 3名被取消首次授予资格,调减15万股限制性股票[10] 激励计划条件 - 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自身未发生特定情形[21][22] - 授予条件已满足,实施授予符合规定[24]
利和兴:关于注销郑州分公司的公告
2024-05-15 12:52
公司决策 - 2024年5月15日审议通过注销郑州分公司议案[2] - 注销基于整体经营规划和管理需要[3] 决策影响 - 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降低成本[3] - 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改变财报范围,不损害股东利益[4]
利和兴: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5 12:5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7名董事全出席[3] 决策事项 - 会议通过注销郑州分公司议案,7票同意[5][6] - 会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7] - 2024年5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6.55元/股向13人授61万股[8] -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3票同意[9]
利和兴: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15 12:52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3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1] - 2023年5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3年5月17日确定首次授予日[12] - 以2024年5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14] 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 - 向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 - 作废153.8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为144人,剩余未归属股票270.20万股[17] - 向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 - 原拟授予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为162人,授予总量调为485万股[16] - 18名激励对象失去资格,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17] - 因业绩未达目标,115.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17]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长、总经理林宜潘获授13.50万股[24] - 董事黄月明等5人各获授4.00万股[24] - 董事李丽红获授7.50万股[24]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7人共获授24.00万股[24] 激励计划规则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5] - 预留授予分两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50%[26] - 董事和高管任职转让股份限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有营收累计目标[28]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29] - 公司业绩达标,实际归属权益额度计算方式[30] - 预留授予费用按规定计量、提取和核算[31] 其他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37]
利和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2024-05-15 12:52
股权激励 - 公司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20%[3]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数不超总股本1%[3]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6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6%[6] 人员获授情况 - 林宜潘获授13.50万股,占预留授予总数22.13%[6] - 其他核心骨干7人获授24.00万股,占预留授予总数39.34%[6]
利和兴: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4 08:18
报告披露 -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16:00至17:00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 - 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网站参与[2] - 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提问[3] - 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宜潘等[3]
利和兴: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4-04-23 13:21
注册地址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龙华区龙华街道变更为观湖街道[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可拒绝不正当目的查阅并15日内书面答复[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7] - 特定犯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公司股东等与公司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等资金往来需关注[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8][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0] 会议与生效情况 -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2] - 《公司章程》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修订内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生效[10]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1] 其他 - 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章程》(2024年4月)[1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