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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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遮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宝华)
2024-04-22 10:09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赵宝华,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7 月毕业于山西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潍坊学院法学院 副院长,现任潍坊学院法学院教授、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玉马遮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2 10:09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
玉马遮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2 10:09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玉马遮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玉马遮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2 10:09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4-028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第九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 | 十五条规定,由山东玉马遮阳技术有限公 |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山东玉马遮阳技术 | | 司 (以下简称"玉马有限")原登记在册的 |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玉马有限")原登记 | | 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 ...
玉马遮阳: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2 10:09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上述投 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 品。 (四)实施方式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 ...
玉马遮阳: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2 10:09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1] - 至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5] - 董事会建立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设有营销中心、研发部等多个职能部门[6] -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7] 公司文化与员工管理 - 公司企业文化以“为遮阳行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为核心[7] - 公司建立长期有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培训工作[7] - 公司建立内部晋升机制,注重员工培训与发展[8] 财务与资金管理 - 库存现金定额不得超过20,000元[9] - 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12] - 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12] -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法规,无变相变更用途及违规使用情形[14]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多种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与付款流程[8][10] - 公司制定多项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回款考核指标[10][11] - 公司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每月进行盘点[11]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审计部职责明确,对多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8] - 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1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营业收入错报≤2%为一般缺陷,2%<错报≤5%为重要缺陷,错报>5%为重大缺陷[1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资产总额错报≤0.5%为一般缺陷,0.5%<错报≤3%为重要缺陷,错报>3%为重大缺陷[1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直接资产损失小于100万元(含)为一般缺陷,100 - 300万元(含)为重要缺陷,300万元以上为重大缺陷[16] 报告期内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18]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18] 缺陷特征与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特征包括控制环境存在重大缺陷等[16]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特征包括未按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等[1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包括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1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包括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等[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包括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等[20]
玉马遮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22 10:0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需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23]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公司要及时披露[23]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6] - 审定或审批后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2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2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资料,相关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37]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相关会议[37]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8]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报告董事长,核实后如实回复[38]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因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44]
玉马遮阳: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10:09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瑞先生、赵宝华先生、李维清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瑞先生、赵宝华先生、李维清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22 日 董事会 ...
玉马遮阳: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2 10:09
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4122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1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4122 号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 ...
玉马遮阳: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4-04-22 10:09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以下简称"《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