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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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委员条件 - 须满足近36个月无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条件[6]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1]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作出的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0] 细则相关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 未尽事宜以有效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为准[24]
致远新能(30098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30 08:30
年报沟通机制 -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3] - 证券部为协调部门,财务部为牵头部门[3] 独立董事职责 - 听取公司汇报、审阅审计资料、督促审计、发表独立意见等[6]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11] - 对重大问题实地考察并出具核查意见[7] 公司管理层与财务负责人工作 - 年报编制前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生产经营等情况[8]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9] 沟通与审查 - 安排独立董事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7]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不符规定可提意见或拒绝出席[8] 异议处理 - 对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8] - 在年报中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9]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解任,相应日离职生效[4] - 高管辞职或董事会解聘,决议日解聘生效[6] 后续手续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义务与限制 - 辞任或届满后忠实义务三年内有效[13]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违规追责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费用[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8]
致远新能(3009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活动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顾问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工作开展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畅通[7]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设施开展活动[7] - 可安排现场参观活动,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8] 活动安排与记录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2日公告[9]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1] 投诉处理与责任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1]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协助并配专人[13]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3][14] 人员素质与培训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等素质[14] - 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相关机构培训[14] 活动规范 - 活动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 建立健全档案,记录活动和交流内容[1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6] 信息披露 - 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人员数量[18]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1]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天发出,全体同意可免除[12]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0]
致远新能(3009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 ...
致远新能(3009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 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 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控股子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控股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 ...
致远新能(3009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 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
致远新能(3009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9,10]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6] - 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需提供盈利担保[18]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分析确认关联人等工作[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方信息搜集和关联交易会计记录等工作,按季度报证券部[6] 交易审计评估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日常经营相关可免)[23] 决议撤销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决议[26] 审议流程 - 公司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需书面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审查批准[22] -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查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 应予回避表决的股东应在股东会表决前表明回避,未表明的主持人宣布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1]
致远新能(3009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 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总 经理工作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细则等内容。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 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融资方案等; (四)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