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08: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活动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顾问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工作开展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畅通[7]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设施开展活动[7] - 可安排现场参观活动,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8] 活动安排与记录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2日公告[9]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1] 投诉处理与责任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1]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协助并配专人[13]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3][14] 人员素质与培训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等素质[14] - 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相关机构培训[14] 活动规范 - 活动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 建立健全档案,记录活动和交流内容[1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6] 信息披露 - 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人员数量[18]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