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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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26 11:19
业绩总结 -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89.01 万元,减少利润总额 1089.01 万元[1][4] 计提详情 -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460.69 万元,其他应收款 - 179.74 万元,存货跌价损失 - 191.94 万元[1] 决策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计提议案,未经审计,董事会认为符合规定[1][4][5]
致远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1:19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张一弛、李烜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致远新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1:1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发出,8月24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5] -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全票通过[7]
致远新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6 11:19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4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8.3亿元,净额7.77亿元[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7.15亿元,本报告期用445.07万元[2][1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专户余额8620.49万元[3] - 累计变更用途资金31875.89万元,比例41.01%[29] 项目投入与效益 - “年产8万台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本报告期投入391.11万元,累计28261.52万元,进度106.56%,效益5718.98万元[29] -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累计投入22000万元,进度100%,本报告期效益 - 2983.65万元[29][34] - “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本报告期投入53.96万元,累计2167.77万元,进度21.95%[29][34] 项目变更与期限 - 2022年3月变更“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5][34] - 2022年8月变更“年产8万台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部分资金到“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6][34] - “年产8万台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期限延至2024年6月30日[30][31] - “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期限延至2025年1月31日[30][31] 市场情况 - 2024年负极材料市场开工率50% - 60%[36] - 2024年负极石墨化代加工价格降1000元/吨,降幅10%[36] - 石墨化代加工费用主流成交价8000 - 10000元/吨[36] - 2024年终端新能源汽车需求不佳[36] - 2024年下半年负极材料竞争加剧[36] 其他 - 近年来公司LNG气瓶真空度不良投诉降约80%[30] - 全资子公司昊安新能业务影响公司业绩[36]
致远新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6 11:19
资金总体情况 - 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总计76214.60万元[3][4] - 2024年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9594.66万元[3][4] - 2024年半年度往来资金利息10324.85万元[3][4] - 2024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75484.41万元[3][4] 各公司资金情况 - 浩驰汽车电子系统(长春)有限公司2024期末往来资金余额575.70万元[3] - 长春致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2024期末往来资金余额30056.54万元[3] - 苏州致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2024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9689.21万元[3] -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期末往来资金余额25009.50万元[3] -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往来资金利息158.78万元[3][4] 资金往来性质 - 部分资金往来性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往来[3]
致远新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8-19 07:44
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王然本次解除质押4,658,000股,占其所持13.31%,占总股本2.50%[1] - 截至披露日,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持股97,160,000股,占比52.09%,累计质押46,984,000股[3] - 王然持股35,000,000股,占比18.77%,累计质押5,910,000股[3] -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40,000股,占比1.95%,无质押[3] - 公司股东合计持股135,800,000股,占比72.81%,累计质押52,894,000股[3] 股本变更情况 - 2024年6月12日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变为186,512,480股[3] -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王然、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因转增变更[3] 风险情况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未超50%,无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5]
致远新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8-05 08:07
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74 元/股(含本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 万股(含本数) 且不超过 2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股本总额的 0.75%至 1.50%。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200 万股和回购价格 上限 35.00 元 ...
致远新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7-26 09:17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 - 法定代表人为张远[1] - 成立日期为2014年03月14日[2] 变更情况 - 2024年7月2、18日开会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1]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1] - 注册资本为壹亿捌仟陆佰伍拾壹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2]
致远新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7-24 10:25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 行动人王然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 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 | 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 | 占其所 | 占公司 | | 是否为 | | | | 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一大股 | 本次质押数 | 持股份 | 总股本 | 是否为 | 补充质 | 质押起 | 质押到 | 质权人 | 押 | | 名称 | | 量(股) | 比例 | 比例 | 限售股 | | 始日 | 期日 | | 用 | | | 东及其 一致行 | | (%) | (%) | | 押 | | | | 途 | | | ...
致远新能: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18 10:31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洲律券意字[2024]第 08 号 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焦健、陈思佳(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向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 ...